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汇编(14个)
时间:2020-08-12 08:15:1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 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 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 传染病,由首诊 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 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 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 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 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 传染病。
4、由 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 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 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 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 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 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 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 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 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 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 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必要时做订正死亡报告。
2、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 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 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在各医疗机构防保科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
传染病报告员接到临床 医生的传染病报告要进行核实诊断,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当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至少每旬开展一次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 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 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6、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 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7、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 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编发疫情简报,对重大疫情进行预测、预报。
传染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 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 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 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12个小时内通过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 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应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医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 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 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 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 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 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 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 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 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 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 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 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传染病管理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 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 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 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 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 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 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 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 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 传染病时,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 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染病疫情登记与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 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 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传染病管理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 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例转到本院的 传染病科。
传染病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 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 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 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 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 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 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 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 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 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5、 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 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 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 医生或 预防保健科。
7、任何个人对 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8、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住院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住院部 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 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标记。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 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 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 传染病,处罚当班 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 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 传染病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标记。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 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 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 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 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 传染病,处罚当班 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 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标记。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 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死亡病例登记制度
1、急诊科、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各科室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保管。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
5、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 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象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6、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 传染病管理科进行网络直报。
7、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 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 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 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 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 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传染病自查、奖惩制度
1、各临床科室的主任每月必须组织本科室人员对传染病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2、医院预防保健科每月必须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3、门诊部、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病案室、信息科必须接受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管理指导检查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对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无漏报的每月相应奖励。